五月十五,陆铮在广州颁布《市舶司新章》。
这不是简单的开海令,是一整套海洋贸易管理制度:
一、设广州、泉州、宁波三大市舶司,直属户部。
二、海商需领“船引”,分三等:一等引可赴南洋、西洋,二等引可赴东洋、朝鲜,三等引只能在沿海贸易。
三、关税值百抽五,另抽“海防捐”百分之一,专用于水师建设。
四、出口货物分三类:自由类(茶叶、瓷器等),限制类(丝绸、书籍等需限额),禁止类(铁器、硝石等严禁出口)。
五、进口货物同样分类,违禁品一律没收。
六、市舶司设稽查队,配备快船,巡防走私。
七、在安南、占城、吕宋等地设“商馆”,派驻领事,保护商民。
八、鼓励海商组建“海商公会”,自治自律,朝廷监督。
新章颁布,海商们仔细研读。虽然规矩多了,但路也宽了——能去南洋西洋了,有朝廷保护了,不必再偷偷摸摸了。
李旦看完章程,对几个大海商道:“陆太师这是……要把海上生意,做成朝廷生意啊。”
“那咱们……”
“跟着做。”李旦果断道,“以往咱们是贼,现在是官。你们算算账:以前孝敬各方,加上被劫损失,成本不止一成。
如今明码标价,关税加海防捐才六分,还受保护——这生意能做!”
大海商们一算,确实划算。于是纷纷登记领引,市舶司前排起了长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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